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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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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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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刘晏,在整顿改革财政上,很多方面都实行重商措施;贤相陆贽主张“商农工贾,各有所专”,能“咸安其分”;韩愈不仅以为农工商应并重,且对富商大贾的坐收厚利毫无非议。这反映了在大唐经济的发展中,商品经济也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壮大。面对当时小商品生产者间相互服务,依赖的关系,朝廷不能不对商贾采取一定的扶植政策,通过商贾、百姓多佘产品的出售,获得绢帛、钱和日常必需品等,既有了一定的缴纳国家赋税的钱物,也提高了广大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收入,国富民强,也就从财政经济上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其三,中唐以后的一些藩镇割据势力和地方长官,对商贾及商业活动也注意笼络和利用。如山东淄青镇的李正已,年年与渤海通商,其孙李师曾说:“率贾人钱为助,以瞻军用”。节度使刘悟掌管的邢州,“是富商最多”。昭义节度使刘从谏,不仅以经营工商业获行巨款,且“大贾皆假以牙职,所至多陵轹将吏”。穆宗时,湖南都团练观察使崔棱打破湖南“丰年贸易不出境,邻部灾茺不相恤的旧法,通流商贾”。又汴州土豪李宏,凶悖无赖,“强贷商人巨万,毫无一还,商旅惊波”,于是刺史任正理为保障商贾利益,决杀李宏。此外,有不少的地方长官均在辖区内积极施行通商务农的政策,收到良好的经济利益。这些措施,大都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和商贾势力的迅速发展,强大。
    其四,贵族官僚为了满足他们奢靡的生活,也依靠富商大贾贩卖奢侈品的活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要分配保护商贾的利益。由此造成了这些贩运奢侈品贸易的中外商贾势力的上升。如张籍说:“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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