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琉球应允许日本百姓及领主在撤出时带走各自财物;
丁、幕府一次性赔偿琉球军费计武成银贯十万贯。
四国间条约的次第签订,不但宣告夏日战事告一段落,也确认了华夏对朝鲜和琉球的宗主权。不过就在朝鲜和琉球两国喜出望外的享受丰厚的战争红利的时候,荷兰东印度公司驻澎湖的商馆主事就敏锐的觉察出内中的问题。
武成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这位名叫西里安·德·梅兹的高级商务员写了一封长信给voc(联合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的总部,他在信中如此写道:
“……尽管日本并未终止与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贸易——长崎商馆的伯茨先生已经从日本人那里得到确实的消息,华夏国曾经试图要求幕府结束与东印度公司的往来——但结合华夏国最近颁发的新的海关税收法,我们可以明确判断出华夏国在日本的目的,那就是排挤联合东印度公司的存在……”
“……可以想象,当中国的商品铺天盖地的出现在日本各个港口之际,联合东印度公司只能维持长崎一地的小额贸易,这对我们来说将是多么大的打击……如果联合东印度公司无法维持这条极端重要的航路,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在丢失中国之后丢失日本,进而丢失整个东印度群岛……”
“……另外,【锡金号】在日本外海失踪了,据伯茨先生说他曾经到达过长崎,那么它的失踪显然又是一起【大东方号】的重演……这个又东宁王国转化而来的新的东方帝国明显没有之前明帝国的温文尔雅和软弱……伟大的皇帝仿佛如没有饱食的狮子一样四处寻觅着可供进食的对象,如果我们不做防备,迟早有一天会被他吞入肚子……”
梅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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