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历史的倒退,必然激起中原人民的抵制。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契丹人耶律楚材制定了一个折衷方案。规定:各地只设达鲁花赤4,朝廷置官吏收其租税,非奉诏不得征兵赋。按照这一原则制定的具体办法是:封地由地方州县和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管理,在赋税中,按封户每五户出丝一斤的份额,每年向领主颁赐一定数目的丝料。这就剥夺了诸领主对封地的治理权,领主只能得到封地的部分租赋收入,这就是“五户丝制”。它与唐中期诸皇子弟的食邑制颇为相近。
但是,蒙古贵族不肯轻易放弃他们在草原地区享有的权力,他们习惯于像治理草原封地一样治理中原食邑,因而,耶律楚材制定的“五户丝制”自其执行之日起,就被诸封君所破坏。而中原地区的社会背景、汉人官僚的抵制以及中央集权与分封的矛盾,也使这种食邑制不断朝着中央集权化的方向发展变化。
按照规定,五户丝食邑允许设置由各投下主委任的监临官达鲁花赤,其余事务则由朝廷所任命的地方官负责。实际上,自中原分封之始,各投下就违制私自向封地派遣官员,致使食邑内,除合法的达鲁花赤之外,又不断增设札鲁忽赤5,课税官和其他军民长官。“这种状况使中原食邑基本上被正规或非正规的投下官府所支配,最终造成封君权力的扩大和五户丝食邑制的名存实亡”6这种状况,无疑侵害了大汗和国家的利益,违背了五户丝制的根本原则。因此,在诸王的中原食邑中一直存在着朝廷与封君争夺治理权的斗争。
同草原爱马的分封一样,中原五户丝食邑的分封也进行了多次。太宗以后,宪宗、世祖、仁宗朝都曾对五户丝食邑进行过分配与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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