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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王朝(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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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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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吉思汗时期在蒙古草原地区的分封和赏赐也扩展到了新占领地区。而由于新领土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忽必”和“莎余儿合勒”的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太宗六年(1234),金亡,河北、河东和河南的部分地区纳入蒙古统治范围。但长期的战争,居民多逃入诸汉人地主武装控制的地区。同时,诸将领也将所俘人口作为私属,寄居州县,国家直接控制的人口非常有限。为了将无籍和私属人口纳入大汗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窝阔台命失吉忽秃忽为中州大断事官,全面编籍中原户口。
    次年,失吉忽秃忽以所籍中原户口上报大汗,共得户一百一十多万。按照蒙古人的观念,所得中原汉地有城子的百姓,也是“黄金家族”的共同财产。也应在亲族中进行“忽必”的分配和向功臣提供名为“莎余儿合勒”的赏赐。于是,太宗八年(1236)下令将中原民户分与宗室和功臣。这次分配范围较广,自太祖叔、太宗叔祖答里台以下,至太祖诸弟、太宗诸兄弟、姐妹、子女或其后裔以及诸功臣、将领等,都分得了数目不等的汉地民户。
    但是汉地的分封进行得并不顺利。首先,在与蒙古将领共同攻打金朝时形成的汉人地主武装,已经成为中原地区有一定实力的政治、军事集团,他们控制了河北、河东部分地区的大量民户,分封直接触犯了他们的利益,不可避免地遭到他们的抵制。同时,中原地区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农业区,那里早已采用租佃制经营方式,那里的人民是封建国家直接管理的编户齐民,他们对地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享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分封就意味着他们将被领主所控制,成为领主的私属,身份地位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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