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东唐再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242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譬如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属于此例。甚至,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