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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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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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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譬如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属于此例。甚至,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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