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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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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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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人头税的改革是经过很长时间发展变化才最终废除的,而李曜现在却要“秒废”,时间跨度约莫八百年,能不能做到?有没有这种社会基础?
    实际上人头税自产生伊始就陷入了一个遭人唾骂的怪圈,四千多年来,几乎骂不绝耳。但自封建社会建立以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又无一不运用人头税作为财政的挹注。
    无论别人怎么看怎么做,至少李曜觉得,从本质上说,人头税是对人民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一种掠夺或剥削,是贫苦百姓的一种沉重的财政负担。不过这种说法过于笼统,也过于简单,作为曾经的“党员干部”,他觉得还是应该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行社会价值的评估,才好就事论事,“简政放权”。
    对于国家而言,人丁税主要具备两个积极意义:一是财政意义,二是起到调节控制人口的作用。
    人丁税的财政意义即是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在贫富分化不甚严重的封建社会前期,税收适宜以人丁税为主。其原因在前文中已作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而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兼并的加剧导致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自唐代后期起,人丁税的优势逐渐丧失,越发成为官府的额外敛财手段和对广大下层民众的苛扰,必然结果是走向没落直至消亡。
    人丁税的另一个作用是调节控制人口,这乃是其他税种所无法匹及的。其中首先体现在控制人口数量上。增加人丁税的税额,就是加重纳税人与其家属的负担;向一个尚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征课人丁税,则意味着其家长将增添一份负担。对于封建时代多数经济本不宽裕的农户而言,因而不得不在准备增添丁口时考虑这一因素。(下文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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