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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之我是郑克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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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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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回赐,互通有无,体现西藏与中央政治上的隶属关系。
    明代中叶之后,明廷对藏区的控制日益削弱。明季,四世班禅邀请蒙古卫特拉部迁入青海,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随后占领喀木(康区)、卫(前藏)、臧(后藏)并攻陷拉萨赶走了信奉噶玛噶举派的藏巴汗,使得黄教最终确立了在蒙藏的最高宗教地位。
    清廷入主中原之后,因为鞭长莫及一时也无力顾及遥远的青藏康卫,因此只能采用羁绊政策,通过册封达赖及承认和硕特汗王的权威才保持对高原地区的宗主权。然而随着准格尔帝国的兴盛,卫藏两地又落到了策妄阿拉布坦的手中。
    然而极盛的准格尔帝国也再无力量进一步染指康区,这样就在卫藏与中原王朝控制的四川、云南之间形成了若干缓冲区,由当地的土司和寺院行使统治权力,成为名义上服从拉萨但实际上独立的地方性小政权。
    对于这些土司,正与郑藩对峙下的清廷四川当局并无力掌握,但夺回了整个四川的华夏朝却并不愿意放弃对其的控制。武成二年九月十四日,也就是华夏朝正式设立西川行省之后的第二天,武昌行在即下令在成都设立总理蕃洋事务衙门西川分局,派遣蕃务大使。
    武成二年十二月初,华夏朝又在明代松潘卫及清军松潘镇的基础上设立松潘宣慰安抚司,又在明代杂谷安抚司的基础上设立理番宣慰安抚司(理县),并以成都府通判各一人兼任兼任两地宣慰安抚使,对梭磨、卓克基、松岗、丹坝等嘉绒诸土司及大小金山乃至更远的甘孜、德格等地实施间接统治。
    武成三年二月十五日,华夏朝又任命雅州知府兼任康藏宣慰安抚使对大渡河西的藏区进行控制;同日又在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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