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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之我是郑克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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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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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过渡的分裂割据局面。
    其中,在西藏西部,建立了历时较久的阿里地方政权;甘肃中部的六谷部以及青海东部的唃厮啰部首领,曾受中央政权的册封,并发展了汉藏两族间的茶马贸易。
    而在其余藏族地区,政治上逐渐出现了许多为地方豪族所把持的实力集团;经济上逐渐成了许多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居民点,交换有了一定的发展;早已从印度和汉地传入的佛教,吸收了藏族地区原始宗教本教的某些内容,受到了人们普遍的信奉,并逐渐形成为一种教派遍布各地的地方宗教,即所谓的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的传播和发展,渗透到藏族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寺院上层人物往往和当地豪族紧密结合,产生了新兴地方势力统治下的政教合一制度。
    元朝把藏族地区的分裂局面统一在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中央设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及藏族地区军政事务,以西藏萨迦教派第五世祖师八思巴为帝师并兼宣政院事。在藏族各聚居区分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辖西北、西南各省藏族地区和西藏地区,并在乌思藏(指阿里以东的前、后藏地区)设置了十三万户府,派员前往清查户口,建立驿站,厘定赋税。由中央颁发封地文书肯定各地封建领主对所属庄园的占有,封赐印信诰命以确立各级官吏的职权,史称元朝“郡县土番之地”,这是中央正式在西藏官建制的开始。明、清两代对藏族地区的施政,就是在元朝旧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明朝对西北、西南藏族地区,基本承袭元朝统治管理的办法,对西藏地区退行“多封众建”政策,先后分封三大法王和五大地方之王。同时,通过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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