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的商人们大多也是见过大场面的,若不是等待的消息过于重要了,原本也不会如此不堪,现在平静下来了,自是一个个又恢复到原来精明的样子,对吕某人的建议自然不会否决。于是,一行人重新回到室内,撤下残茶,换上新茶,合上房门,这才开始进入正题。
“户部,不,大将军幕府盐铁部的《盐税征计条例》已经颁下来了。”吕姓商人一开口便是在场人最关心的问题。“今后盐税只从盐场这面征收,出一石,计征铜钱三十文。”
虽然在场的人都一脸的平静,但眉目间的喜色却是怎么也遮掩不住的。
要知道虽然从万历四十五年开始便有所谓的“纲盐法”,据此朝廷已经退出了食盐的直接生产、流通过程,但对依旧对食盐生产和流通保持垄断权。“纲盐法”最核心的内容便是“盐引”,一引盐正常是包括包装用具在内的三百斤,这三百斤的盐价值几何呢?银六钱四厘,另外还要加上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合计六两六钱四厘。这还是基价,等卖到老百姓手里,这盐已经高得没边了,销售方不得不掺入各种杂质以降低价格。
此外,但凡没有盐引或超出盐引额的食盐便当成私盐,一经查出,将会遭到查没。
这么一来就使得官盐的销售不得不出现价高质次的问题,原本想方设法遏止的私盐也因为暴利而无法遏止,进而侵占了官盐销售方的合法收益。
如今郑克臧搞所谓的驰禁盐政,商人得以直接跟灶户合营(即发卖盐场),灶户只管放量生产,商人直接销售,所得利益按股本分配,朝廷只制定一个事实上不可能出现的最高限价及在食盐生产后收取极低的税收,不再干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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