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皇帝之功,劝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其具体措施是把商人和罪犯、奴隶作為首先「謫戍」(充军)的对象,让他们长期地出外远征,并到新征服的荒凉地方开垦,如河套地及桂林、南海等地,使边地得到开发。
当时秦徭役法规定,首先徵召有罪吏、赘婿及贾人(即商人);其次徵召曾為商贾的人;再其次徵召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贾的人。此外,富人也得先服徭役,称「发閭右」,最后才徵召贫弱人家,称「发閭左」。
不过秦始皇并非鄙视商人本身,相反他对某些富商大贾,他仍给予一定的尊重,例如当时有个经营畜牧业的大亨乌氏倮,牲畜多到以山谷為单位来计算数量。秦始皇詔令乌氏倮位与封君同列,按规定时间同诸大臣进宫朝拜。
另一方面,巴蜀有个名叫「清」的寡妇,其先祖自得到硃砂矿后,竟独揽其利达好几代人,家產也多到不计其数,更以弱女子之身守住先人的家业。秦始皇认為寡妇清是个贞妇,除了对她以客礼相待外,為了表扬她还為她修筑了「女怀清台」。
据刘宋裴駟《史记集解》引东晋徐广敍述,指在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三十一年),秦始皇下詔「使黔首自实田」,但对於此詔令的真正意思,史学界眾说纷芸。
有学者在其著作称,此詔令是指按国家规定数额,让黔首自己设法佔有足额土地,不再保证按规定或阶级授田,并认為这是战国授田制的崩溃,此外更指西汉初年的「名田制」正是「使黔首自实田」政策的延续。
除此以外,秦始皇三十一年时的粮价高得离奇,米价每石為一千六百钱(平常年份粮价為每石30钱),但该年却没有任何
第三十八章 怀清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