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社会的道德良知和法律意识。每个关心这事件的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倾向。
有许多人认为,出于正义的目的,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伤害了罪犯的人身,却成功拯救了十数个代表未来的婴幼儿的“姐夫”,至少应该被代表社会公正和法律威严的司法机关免于起诉。或者,在被宣判有罪之后,给予特赦也行。
毕竟,整起事件中,“姐夫”是有功的,而代表政府执法的y市警方是低能的,有过的。
若非y市警方的办案效率令人怀疑,在犯罪份子落网之后,迟迟未能审问出那些孩子们的下落,“姐夫”也不会越殂代疱,酿成大错。
并且,让“姐夫”成功越殂代疱,也反应了公安*部门的制度漏洞和公安人员的重大失职。不然,这一切可以避免的。
所以,“姐夫”尽管有罪,但不是不可宽恕。受害人遭受人身侵害,责任也不尽在于“姐夫”。理应法外开恩,从轻发落。
可仍有不少所谓“斗士”、“卫道士”的专家、学者通过各种渠道叫嚣着,“姐夫”打着正义的幌子,极其粗暴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威严,应该依法处理,才能彰显政府公信,维护社会正义。
这些人一口咬定,法不容情。强调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得到什么结果,犯罪就是犯罪,就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决不能因为其他客观理由搞特殊化。
另外,如同许多“黑洞”事件中的“相关部门”一样,在本次案件中扮演了“丑角”的y市警方也应该被彻查到底,严格问责。
更多人只是单纯地替“姐夫”感到婉惜,并替他不值。认为,你一前途远量的大好青年,凭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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