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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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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布植党羽养虎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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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秦朝,秦始皇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置一守、一尉、一监,监即监御史。监御史就是两汉刺史之前身了,职责与刺史相仿,“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此外还可以领兵。
    到了本朝,因为郡国并立,郡国守相之权不如秦时之重,高祖乃减省监御史之制,到了惠帝年间,三辅多不法事,便效仿秦制,复遣御史监察三辅,其后各郡国“复置监察御史”。这个时候,这个监察御史还不是刺史,是秦朝的旧制,每个郡国都有一个,又到武帝时,武帝在全国置十三部州,不再往郡国派遣监察御史,而是改为每州派刺史一人,遂成定制。
    在最早的时候,刺史的权并不算重,武帝给刺史规定了六条监察之权,其所监之对象只限於地方上的强宗豪右、州部内的二千石吏,其所监之事也只限於监这些人的不法之事,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之权越来越重,到了前汉末年,其权已下及州部内各郡国的县令长,县令长是黑绶,再下的县丞尉是黄绶,到了东汉,顺帝永建元年下过一道诏书:“幽、并、凉刺史,使各实二千石以下至黄绶,年老劣弱不任军事者,上名”,刺史其权已及黄绶。县丞尉是最低级的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官吏,至此,刺史监察之权已经扩及到了州部内所有的“朝廷命官”。
    本来,依照武帝的六条之规,刺史只有监察之权,只能监察二千石长吏措施是否得当,不能干预地方行政,但是,既有监察之权,为了能更好地监察地方长吏,一些刚强的刺史就开始插手地方政务,私自听取吏民的诉讼,积久成习,刺史干预行政也就变成了既定的事实。到得本朝,皇帝不但承认刺史有这样的权力,而且往往下诏书要求刺史亲预庶政,特别是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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