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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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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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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道”即是义。不义之财宁死勿取。君子应有见义凛然以赴的气慨,善尽所担之责。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古有“义马”之赋,今有“义犬”之文,走兽尚能死于义,人岂可不为之乎?
    失仁而后义。义德近于仁德者为“上义”。若仁德不足,当以上义之德而修补之。仅以小义而修,行之日久,是非分别之心便随之而生,计较大小得失,分别彼此厚薄,如此而行,难成上义之德。上义之君,原是以仁为体,以义为用,处事有自然刚断之妙。
    世道纷纭,人情多诈,或上下之间,或父子夫妻之间,处事尽义,非太过,或不及,不能适于中道。故真假须权衡,得失要比较,尚未达到空境之前,这种“有以为”是难免的,是通达“无以为”的上仁之德的必经之路。但也必须持正而修,觉性不昧,时时勤克制,使之日趋日升。假若人心私欲不根除,有为有欲之事不止息,智巧之心用之不断,如此就很难成就上义之德。所以圣人以“上义”裁正天下,正是为了挽回民心之善性,拯救人道之失,教民修习上义之德,则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上礼为之”,“礼”者,理也,由心所主。太极以前,炁具于理;太极之后,理寓于气。物象是理炁演化的可见之迹。理者炁之主,气者象之充,物象非理气不能生,理气非物象不能显。理、气、象、数这四者,乃道心、人心、血心之气的由来,亦是愚人、贤人、圣人的所由分。愚人执相,贤人通气,圣人明礼(理)。
    人心者,气也。道心者,理也。此心之初,以降衷而言谓之“命”,以禀受而言谓之“性”,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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