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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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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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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众生业海,照样犯罪杀人。这就是“人穷志短,马瘦毛长”的道理。这又否定了法家的道理。纵观春秋各家之论,虽各有其专,但都是断章取义,多是对大道的肢解。无论是墨子的“尚贤”人治,还是法家的“法治”,都是一种离道的偏颇。还是要道德化人间,才能使天下真正太平。正因为“尚贤”所固有的弊病,所以太上才提出“不尚贤,使民不争”。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盗”之一字,内涵深义。盗有多种多类,有拦路抢劫之盗,有撬门入室之盗;有明盗,有暗盗;有剽窃之盗,有人心之盗……仅以哲学范畴解析,“盗”就是偷,是暗中将人之钱财,以不正当的手段据为己有。比如贪污受贿,欺世盗名等等。
    “盗”又含有取之义。佛家以“不与取”为盗。所谓“与取”,是得到物主的同意给予。所谓“不与取”,就是未经别人同意,而取为己有。道家与佛家有同义。《阴符经》曰:“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是说万物取天地之精华;人又取万物之精华;万物又反夺人之精华。天地人万物相互依存,互惠互利。修道就是盗取天地万物的光炁,再造自己的性命。天地无私,唯德是辅。故修道者夺取天地万物之精华,是天经地义,以道合道,故“盗”即为“道”。反之,凡不合道德的事物,则称为“盗”。人若背道损德,七情六欲过甚,顺人道下滑,就是一个被天地万物所反盗的过程。
    “难得之货”,即金玉珠宝诸类。物以稀为贵。对这些珍贵的“难得之货”,如若过分提倡,必然会助长人们贪求欲得之念。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以不正当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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