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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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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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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病之药而已,已经离开了道德之本,因而后患无穷。
    人类历史上千古兴亡的人物,从做人作事两方面而论,贤与不肖,君子与小人,忠与奸,很难下个确切的结论。有德之人不言功,小人挟才以显能;人心隔肚皮,真假难分清。因此,“选贤与能”的标准也难定论。或以道德仁义作标准,或以才能作标准,其结果都会被人心歪用。正面标准一立,反面模式便随之而兴。所以古人说:“一句合头语,千古系驴橛(jué)。”此话是说,一个道理、一个标准的立起,就好比打了一个固定的桩,为拴物所用。无论是拴驴,还是拴鹰犬,事所必至,皆由人心。任何事情,如果不人为去标榜,那么真正有贤德之人,就会顺从自然趋势的发展;才能不足之人,也会心安理得。倘若标榜一立,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就会出现不择手段地攫(jué)取。这种“争”必生紊乱,必留后患,害人心性。这正是老子提出“不尚贤,使民不争”的本意。
    人的心理状态很怪,喜欢彼此“比周”。“周”是圆圈,若是情投意合者,便成为一个小圈子。对相近者,誉之又誉;对相憎者,群而攻之。人与人之间的是非毁誉,很难有绝对的标准。所以对相互憎怨的诽谤,或互相亲近的称誉,都要小心明辨,不可偏听而迷惑。如果先入为主,一落入旋涡,诽誉相争,则必受损德败性之害。
    上古时代,人心朴实,无需标榜什么标准名号,个个都是有德之人,不需求贤人来治世。后来王道衰落,社会变乱,所以才需要请贤人来治世。法家虽有“国有常法,虽危不亡”之论,但淮南子却认为不见得:“鸟穷则啄,兽穷则触,人穷则诈。峻刑严法,不可以禁奸。”虽然法律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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