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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王朝(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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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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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当成汉人地主阶级的代表而予以优容,既解除了他们的兵权,消除了叛乱的隐患,又安定了汉人官僚,稳定了人心,维持了蒙汉统治阶级的联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了改革的步伐。这次解决汉地地方势力的措施大致可归纳为六点:(一)消除私家的权力,除本人外,罢其兄弟子侄之为官者;除真定董氏(董文炳兄弟)外,一度解除了地方军阀的兵权。以后在灭南宋的战争中,史氏、张氏兄弟虽分别被任命将兵,但这时的军队已不再是他们的私人武装力量。
    (二)严格执行地方的兵民分治制度。规定官民管理民事,掌兵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这一点在太宗时耶律楚材早已提出过,但未能贯彻执行。至此,则首先在山东以董文炳领兵,撒吉思治民。其年十二月,作为定制在全国推行。
    (三)罢诸侯世袭,行迁转法,消除割据的基础。
    (四)易置将帅,使将不能擅兵。
    (五)置万户府监战,选宿卫士监汉军。在中央设枢密院,作为总领军事的机关。
    (六)取消汉人官僚的封邑。如史天泽原封于卫,自动申请归还朝廷;张柔、严忠济的封户,也于至元二年明命改为民籍。同时,加强中书省的权力,把司法、行政权集中到中央。
    李璮的叛乱,使忽必烈认识到削夺汉人世侯军权的迫切性,并为实行中央集权的改革提供了条件,从而加速了忽必烈实行中央集权的步伐。汉地分离倾向的解决使忽必烈取得了经验,并能组织统一领导的武装力量,平定东、西道蒙古诸王的叛乱,为元朝的建立和巩固提供了经验教训。
    注释1《元史·李全传》。
    2虞集《元帅张献武王庙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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