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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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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蕙兰销歇归春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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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婉沉默了片刻,说道:“哎,说你,说亚瑟。十二日那天,亚瑟到处找玫瑰花……”
    “找玫瑰花干嘛?”
    “说这天是他们那里的情人节,一定要给心上人送一枝玫瑰的……这样吧!二十七日,我让纪绪带着他……噢,算了,那天纪绪不一定有时间。我让,我让……你说,你在哪儿等他吧,我让他打听着去找你……”
    ————————————
    注释
    【一】古代法定的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中说,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古代,人口是重要的资源,尤其是遇到战争的时候。梁惠王就曾向孟子抱怨说:“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他多么希望,别的国家的民众能移民过来。
    先秦时期,一些国家为了繁衍人口,增加战争资源,采取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鼓励早婚,如《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的命令说:“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

第147章 蕙兰销歇归春圃(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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