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寺院就要占有大量农田和房产,甚至还放高利贷,普通百姓就容易失去生活保障。出家人都是成年人,自己在寺院享福,孩子、父母谁来养?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而且,一个国家十分之一的人天经地义地不劳而获,势必大大影响国家经济。几百万人出家还会严重影响人口增长,在那个年代,人口是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之所以说出于经济原因禁佛的观点不太全面,是因为经济归根到底还是政治。
但是,这里的政治并非宗教团体的权利斗争,而是世俗政治与宗教的角力。
唐武宗禁佛前,杜牧曾经批评佛教,他指出,当时的佛教并没有实现教人向善的目的。
很多信佛之人,在日常生活中作奸犯科;明知自己有罪便向寺院捐钱,希望“有罪罪灭,无福福至”。
而寺院也积极配合此类人的心态,大肆敛财。
结果造成“买福卖罪,如持左契,交手相付”。
这种情况不禁令人想起欧洲中世纪教会发行的“赎罪券”,不管犯了多大的罪,哪怕是杀人罪,都可以用“赎罪券”来抵罪。
欧洲是在16世纪出现了马丁-路德,才开始改变这种宗教恶行,华夏早早就强力杜绝此类现象,实在是一件大幸事。
对于华夏历史上的四次禁佛,有人说是华夏人一贯的宗教迫害;这种观点实为大谬。
四次禁佛过程中,第一次北魏太武帝杀了一些人;但那是因为涉嫌谋反,而非针对信仰。
第二次北周武帝宇文邕禁佛,只是强迫几百万僧尼还俗并没有强迫他们改变信仰;在家当居士也一样
第232章:汴京(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