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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色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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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 极不情愿的妥协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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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绝对支持的。当然,陈克的支持与后世jy的言论自由大不相同,陈克认为自由发表言论的确是不可剥夺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并不拥有自由凌驾在法律之上的地位。例如在美国这个国家,可以说错话,但是说错话之后,就得去坐牢。宪法保障的是允许人自由说话的权力,这个权力适用范围在自由说话的那个时段。话说完了,言论自由的保障也就结束了。后面的事情,与言论自由就没有丝毫关系。
    在欧洲,你宣传纳粹那套是违法的。但是判定是否违法,首先得事实清楚,如果一个人心里头高喊小胡子万岁,第三帝国万岁。这是绝对不能当作犯罪证据。只有他实实在在发表了言论之后,才能定他的罪。而发表言论这件事本身,理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而陈克看不起jy,是因为他们敢做不敢当。陈克自幼受到的教育中,颇包含着自由主义的因素。年轻时候的陈克,也是个“怨天怨地怨空气,怨完苏修怨美帝”的中二青年。那时候他印象颇深的一件事是关于“骨气”的。
    “如果干了十恶不赦之事,那就千万不要哀求原谅。做这种事之前,就要知道自己干了之后会被千刀万剐,挨刀的时候一定不要心生怨念。往难听了说,这就叫做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往好听了说,求仁得仁,何其快哉!只要你能拿出这份骨气出来,别人再骂你,我也认为你是我儿子。”陈克记得自己的母亲用一种很难形容的语气说道。
    正是把这段饱含了自由主义思想的话听进去了,陈克发现自己对法律有了真正畏惧。他从此再也没有挑战法律与秩序的勇气。因为扪心自问的时候,陈克很清楚自己并没有做好任何接受法律处罚的打算

一三二 极不情愿的妥协 五(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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