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奋战在第三帝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二十四章:不服,你咬我啊!(下)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根据魏玛宪法,总统可以在紧急状态时局部或全部取消宪法规定的各项民主自由的权利。宪法这样规定的总统的权限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871年德意志帝国规定的皇帝的权限。德意志帝国皇帝宣布紧急状态时须事先宣布戒严,并且是在国会休会期间。

    然而,根据魏玛宪法的内容,总统根本不需要经过那些措施,是可以直接解散议会,并直接任命内阁。

    魏玛宪法第二缺陷是绝对比例代表制的引入及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魏玛宪法以完全的民主和自由著称,共和国的国会由年满20岁的公民按照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以及按比例代表制的原则选举产生。

    这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为了体现“政治权利属于人民”,用此选举制度来使自由和民主权利普遍化。

    但是,在魏玛宪法的规定下,一个政党即使仅获得2%的选票,它也相应地会在国会中占有2%的议席。这样,一些规模很小的政党,很轻易就能够得到生存的机会。

    比如,李奇如果没有获得巴伐利亚,他哪怕是取得极少数一些人的支持,由选票选出了一个席位,那么他的党也能够跻身于国会。而这在英国的优胜者获胜的选举制度中根本就不可能。

    魏玛宪法中绝对比例代表制实际上鼓励了政党的泛滥,从而使某一政党在国会中拥有简单多数几乎不可能。

    实际上,魏玛宪法的制定者们对于权利的普遍化,比对于权力的稳定性,更感兴趣。德意志一开始并不统一的,事实上是有着长期分裂的历史,反而国家的统一历史相对短暂,地方分裂主义倾向一直对统一权威产生影响。

    在第

第一百二十四章:不服,你咬我啊!(下)(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