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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夺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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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雄辩滔滔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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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想到原本的君前议事的格局居然会被弘晴三弄两弄就成了场御前官司,措手不及之下,心里头难免有些慌乱,不过么,自忖胜券在握的情形下,万方敏又怎肯示弱,同样是一拱手,道了声请。

    “敢问万御史,我《大清律》中可有载明未成年之天家子弟不得拥有商号之产业者?”

    弘晴人虽小,气势却并不小,不等万方敏发挥,已是率先开了头炮。

    “这个倒是不曾,然,祖训有云:旗人不得操别业,天家子弟亦在旗,自不得有违,且商者,贱业也,君子不为,小王爷身为天家子弟,自该为天下表率,又岂能以身犯之,此大过也!”

    万方敏乃是汉军旗人,对旗律自是熟稔得很,言语间死扣着旗律不放,不给弘晴留下丝毫辗转腾挪的空间。

    “万御史,尔休要偷换概念,我《大清律》自不曾规定过天家子弟不得坐拥商号,旗律也只言不得操别业,却并不曾规定不得坐拥商号之股份,本贝子只拥有股份,却并不管经营,怕是算不得操业罢?且本贝子所拥之股份出的是真金白银,又以工艺入股,与强占民产可有牵连么?至于说‘商者,贱业也’,请恕本贝子不敢苟同,先贤子贡有云曰:商虽小道,亦有可观,再,管仲,大贤也,何尝忌商乎?莫非万御史自认贤于管子耶?”

    万方敏倒是堵得严实,奈何弘晴却不是吃素的,抓住万方敏话里的细微破绽,毫不客气地往死里穷追猛打,言语间丝丝入扣,抢着道义之高度,压根儿就不给万方敏留下否认与反驳的空隙。

    “香皂者,奇淫巧技耳,术也,非道者,又岂是天家子弟应为之举,此有辱斯文之事,方某岂能苟同!”

第五十三章雄辩滔滔 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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