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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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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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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但纵观历史,嫡长子继承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并不大,抑或是不具备现实条件,抑或是有其它人为因素在作祟。嫡子在历代君主总数中的比例更是很小,如秦汉两朝皇帝中仅3人为嫡出,宋代仅3人,明代仅5人。
    就中国古代而言,为争夺最高统治权而弑父杀兄之风以南北朝与隋唐五代时期最盛。这主要是由于北方少数民族的继承制度是依照“森林法则”弱肉强食,能者居之。而中原人则习惯于奉行出身和血统为主导的继承方式——嫡长子继承制。在民族大融合的背景下,两种文化的冲突与交融便引发了较长一段时期中,继承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摇摆,其表现是非正常化的统治阶级内部的皇权过渡。
    自隋开国至“让皇帝”李宪所生活的年代,对皇位的争夺就没有停歇过。隋代文帝朝的太子杨勇与晋王杨广,唐代高祖时的太子李建成与秦王李世民,太宗朝的太子李承乾与魏王李泰。其显著特点便是嫡长子的继承地位受到了非嫡长子的挑战,其结果也往往是太子被废,另立储君。
    “储副,天下公器,时平则先嫡,国难则先功,重社稷也。”这是李宪自己对辞让太子之位原因的官方解释。其中这“功”由来源于对兵权的掌控。依照“君之嗣适,不可以帅师”的惯例,作为储君的他们不能拥有兵权。最初是出于对储君自身安全与国家安定统治的考虑。而渐渐的,对功臣将领的不信任使得兵权转移到了非嫡长子子嗣之手。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的他们就有了与合法继承的嫡长子竞争的筹码。功高震主,声名远播之时,二者的矛盾也就激化了,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些利益冲突。
    本应依照上述定论发展的储位之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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