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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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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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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疆接畛,凡数十所”。其中一所别墅,“以奴主务,自称郎将,怙势纵暴,租赋未尝入官”。权宦鱼朝恩在通化门外有一田庄,“连城带郭,林沼台榭,形胜第一”。佛寺、道观田庄也异常膨胀,“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吏不能制”。
    贵富集团持续的猖獗的土地兼并攫夺无法得到根本遏制,最终彻底瓦解了均田农户经济和国家均田制、户籍制以及租庸调制。德宗建中元年,朝廷被迫废弃均田制,实际上承认了土地买卖和兼并积聚的合法性。在此之后,贵富集团的土地兼并积聚进入了毫无羁绊的发展阶段,规模巨大的田庄大量涌现,土地资源所有在社会上下阶层之间的差距更加巨大,贫富分化犹同天壤。德宗贞元十年,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对当时情形有所概述:“今制度弛紊,疆理堕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厚敛促征,皆甚公赋。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
    李曜深知,陆贽所言绝非虚辞,因为他在中书省案卷之中就看见过记载,说在德宗时,在淮南,“庐江剧部,号为难理,强家占田,而寠人无告”,在浙江西道,“上田沃土,多归豪强”。
    进入宪宗朝,贵富集团田庄经济的恶性特征更加突出地呈现出来:一是继续猖獗地兼并积聚土地,不断加剧资源占有上的巨大悬殊和贫富分化。二是继续残酷地压榨奴役贫苦百姓,转嫁赋税,使社会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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