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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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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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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征敛钱货的杂税收入,主要有盐铁、茶税、酒税、商税等,而譬如河中有两池盐场,因此盐税是相当大的一笔收入。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可大可小的收入,便是自行经商。
    很多人只知中国古代一直重农抑商,但却不知道唐代的开放以及到了古代的巅峰,连各藩镇自己都有商业收入。因为诸道藩镇不仅征商税商,自己还经商。
    大历十四年十月有敕:“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贸贩,别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
    这里的“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固然是对藩帅假公济私的揭露,但同时又从侧面反映出,若是出于“军用”,是可以置邸“贸贩”的。这是建中以前的情况。两税法以后的例子也有。如文宗开成时汴州节度使李绅“上言于本州置利润楼店”,尽管“议者以与下争利,非长者所宜”,还是获得了皇帝的同意。另外还有“官沽”,即由官府卖酒,实际上一也是一种商业活动。大和元年(827)江西观察使李宪曾“以军用不足,奏请禁百姓造酒,官中自沽。”这已是藩镇自己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了。刘从谏也曾在泽潞“卖铁、煮盐。”又利用商人贩易取利,“大商皆假以牙职,使通好诸道,因为贩易。”
    实际上这就是后世国家资本主义式的一种财富控制办法,有些像国家垄断,这个事情李曜熟悉得不能再熟悉。
    当然有收入就有支出,两税法时期藩镇的财政支出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在“长行旨”条内具体载明的分配项目,主要有上供、供军、官吏奉料和州府杂给等,可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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