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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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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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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收入三千五百余万,恐怕就是根据“国计簿”。王彦威分析兵费在全国财政中的比重说:
    起至德,乾元之际,迄于永贞、元和之初,天下有观察者十,节度二十有九,防御者四,经略者三。椅角之师,犬牙相制,大都通邑,无不有兵,都计中外兵额约九十九万,通计三户资一兵。今夭下租赋,一岁所入,总不过兰千五百余万,而上供之数三之一焉;三分之中,二给衣赐,自留州留使兵士衣赐之外,其余四十万众,仰给度支。
    王彦威在这里提到了两个三分之二。一是留州留使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上供为三分之一。二是供军费用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其他开支仅占三分之一。
    当然,这只是总的情况,就各镇的情况而言,则不尽如此。元和六年(811)十二月辛未敕云:“其涪州缘属荆南,有供荆南节度钱二千四百贯,今随本州割还黔府,兼于涪州送省钱三千八百贯文内更取一千五百贯,添赐黔府见将士军资。”这个决定是针对黔中遭水灾,军资不济的情况作出的。涪州从荆南割属黔中,其原送使钱二千四百贯增加一千五百贯,为三千九百贯,同时其上供钱则从原来的三千八百贯减少一千五百贯,为二千四百贯;留州部分不变。上供与送使的比例从1.6:1变成1:1.7。
    而《吴地记》所载苏州的情况则有不同,上供三十万六千八百三十贯,留州十七万七千七百二十贯,送使十七万八千三百四十九贯,总额为六十九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上供、留州、送使的比例约是44%:28%:28%。可见南方上供数额远远不止三分之一,几乎占一半,远远高于北方藩镇。当然这也说明江南作为唐廷的“钱袋子”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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