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民长期以来反复激烈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内部和社会阶级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突出的表现是门阀士族日趋衰弱,寒门庶族日益强大。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以特定门第作为享受政治和经济上特权的原则已经不存在了。相反,经济力量日益增长而出身寒门的庶族地主参政已很盛行,并在社会经济,政治领域获得越来越高的地位。唐代的富商豪贾属于工商庶族地主集团。因此,一方面,商贾势力随着庶族地主力量的壮大而得以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他们善于营利,聚财也为整个庶族地主势力的上升,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唐代商贾凭借其经济力量的不断提高,很多的或者用钱买-官,或者以地主的身分通过科举走入仕途,这是促成门阀士族制度瓦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有一定的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阶段,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定政治制度。
商贾为官在唐代初期已经出现。如唐太宗时,安州富商彭通献布五千段供应攻辽东军费,即赐文散官宣义郎名号。河东商人裴明礼,“贞观中,自古台主簿,拜殿中侍御史,转兵部员外,中书舍人,为正五品上”,“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百司奏议,丈武考课,皆预裁焉”,是皇帝亲信,握有大权。唐“王朝得五品官皆升土流”,“五品家,终身高卧,免有徭役,不易得之也”。可见就在太宗规定了商贾所授的官职不得超过的等级,商贾也可获得十分高贵的官品,打破了“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的局面。封建法令总是根据统治者的最大利益来加以制定,因此,一般的法律形式经常和特诏相矛盾。如高宗时,大商彭志筠献绢布二万段助军,即“特授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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