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少,这样就难以维持对农民的授田了。后世出土的唐代敦煌户籍残卷证明,从武则天到玄宗时期,农民受田的数额已愈来愈少。这说明从武则天以后,均田制度的破坏已经很严重了。
而在安史之乱以后,贫富分化就更加悬殊,“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那个时候,官府、皇室、官僚、豪富以至寺院,都拥有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田庄。在各类田庄中,谷物生产都占主要地位。规模较大的田庄,还多有莱圃、果园、茶园、榨油、酿造、纺织等农副业和手工业生产。许多官僚大地主的田庄,还修筑楼台亭阁,点缀奇花异石,所以这种地方,既是一个生产所在,同时也是供田庄主玩赏的处所。而田庄内的生产者,主要是庄客和雇农。庄客也叫做“庄户”、“客户”,或简称为“客”,他们是田庄里的主要劳动力,也就是所谓生产者。地主阶层的疯狂兼并,迫使大量均田户纷纷破产流亡,这些破产的农民,就是庄客的主要来源。田庄主对庄客的剥削,上等田每亩收租一石,中等田收租五斗,租额占收获量的五成以上。
此外,庄客还得听田庄主使唤,服多种杂役,被迫进行无偿劳动。像代州李家那样,找庄客长工来做事还加付薪水的东家,本身是比较少见的,这也是李曜在庄户们心目中很是“仁厚”的缘由之一。
另外雇佣关系在唐朝后期,也有较大发展。855年(大中九年),朝廷颁发的令文说:“如有贫穷不能存济者,欲以男女庸雇与人,贵分口食,任于行止,当立年限为约。”因此,在当时社会的各类田庄中者都有一批雇农,做为一种补充性的劳动人手存在。当然,大多数雇农所得的报酬是极为低微的,这种封建的雇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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