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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之我是郑克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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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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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之外,其余将降三等授爵,直到跌出县男之外,才降入臣籍。根据这一制度,从世袭国公降到臣籍需要四代,离皇室关系较远的世袭郡公、世袭县公降为臣籍只要三代,自是可以大大减少宗室的数目,减轻国库、内库的财政压力。
    在控制爵位数量和爵位高低之外,郑克臧着意还控制赐田数量。
    由于赐田是世袭领地且不缴纳任何赋税的,因此郑克臧颁布的《爵律》中规定,地位相当于正一品的国公授田上限为田地、山林一千八百甲,相当于从一品的郡公授田上限为一千六百甲,相当于正二品的县公授田上限为一千五百甲,相当于从二品的郡侯授田上限为一千二百甲,正三品县侯不超过一千甲,从三品郡伯止多八百甲,正四县伯止于五百甲,从四品县子不超过三百甲,正五品县子最多二百甲,从五品县男授田止在一百甲以下。
    由于华夏朝的财政长期出于紧张状态,为了保证中央财政的健康运作,《爵律》中还规定授了田便不再另给爵禄,因此只有不能世袭的亲王、郡王两爵才额外给予八百贯和五百贯的月俸以示区别。同样,显爵方面也因为给了免税空间,所以也就只有开国公、开国郡公这最高两阶每月有一百贯和八十贯的额外月俸。
    由于华夏朝宗室跌落臣籍的代数较短,所以郑克臧并不反对宗室经商、从政及进入夏军服役,尽管因此遭到了不少持重大臣的反对,但是郑克臧却认为宗室经商是禁而不绝的,从政在现阶段内阁分权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出现另一个李林甫,至于夏军现行的制度在这个时代来说已经是极其先进和完善的,基本排除了宗室夺取兵权进而夺取皇位的可能,更何况北面也有宗王领军,怎么没看见对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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