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回家了,再逼也不学金匠了。干啥?当长工。于是,在谷屯的几百亩龙窝地里,就像热灰里的苦虫一样忙碌着一个最年轻的长工。
现在就说说他是如何由长工变成谷屯地主的。
解放后人们对地主的认识和印象,都是政治化、舞台化、妖魔化了的。从字义上看,地主,土地的主人,或者是有土地的人。只要是有土地的人,不管土地多少,都可称为地主。而旧社会有土地的人很多,真正地无一分、椽无一根的人家是极少极少的。所以,旧社会在怪屯人们的话语中,没有地主这个词,他们称土地多且富裕的人家叫老财,叫财主,或主家;大财主叫大主家。
谷屯有个大主家,叫谷兴泰。
谷兴泰家有三顷半地,虽然不能与平地上几十顷、几百顷、甚至挂千顷牌的大主家相比,但在水北山里,这已经很不简单了。
他用了4家佃户。
这里要说说人们一直弄不清的一个问题:地主、佃户、长工的关系。笔者祖上就是佃户,父辈们多次给笔者讲过旧社会给主家种地的事。他们讲的,跟后来接受的政治宣传的内容相去甚远。
过去一直认为,地主雇长工,剥削长工。实际上,地主自己不种地,是不雇长工的。地主只雇佃户。佃户租种地主的土地。一个佃户可租种上百亩甚至几百亩土地,一家人忙不过来,就需要雇佣长工。长工的数量,可根据租种土地的多少而定,如果租种一百亩地,雇两三个长工也就够了。
长工又叫伙计。伙计的报酬,视其精通活路及其体魄、力气的大小而定。如其各路活计都拿得起,又强壮有力,就称为大把式,每年报酬是3石小麦(合1500斤);如果只会干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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