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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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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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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洪武初年为了解决北方边界重镇粮荒问题,朝廷将盐引与粮食贩运挂钩,朝廷施行“开中法”,输九边一石粮可换一引盐(也就是一石粮食换取一引小引食盐)。
    商家先在九边用一石粮食换取一小引盐引,然后再到置顶地点用一担粮食换取一小引食盐,最后解送到目的地销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即便北方粮食较贵南方粮食便宜,铜钱),但贩卖出去的食盐少则60余文铜钱,多则300多铜钱,可以说一本暴力的生意。
    官府这次对输入辖区每小引食盐征收2两白银,但也不是不能接受。
    就像在宋朝施行盐铁专卖制度,获得每引食盐需缴纳6贯铜钱。
    在明朝食盐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虽然单单顺庆府这一地盐税就有2两纹银,但也不是不能接受。
    2两纹银盐税虽然颇高,但分摊下来也不过一斤10文铜钱而已,比起食盐零售价(150-200文铜钱),如此税赋也不算高。
    那些手中无盐引的仿佛看到希望一个个喜形于色,那些手中有盐引的见官府执意如此,则琢磨着如何取悦官府,以便继续做这食盐贩卖运输的大生意。
    而对矿赋改革,有人则显得颇为担心,万历帝的时候,让太监开矿,但这些太监怎么知道那里有矿,那里没有,常常看到富户家里面,声言这里有矿,需要开采,趁此敲诈而已。
    而杨麟则好,小矿不管,专管大矿,不论你怎么开采,衙门征收矿赋
    在场的有一两家大矿主,一个个暗自琢磨,过去开矿要打点这个官员,要打点那个官员,每年打点的大概也不止这1成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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