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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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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二、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夏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第一、二款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制度而设立的。

    华夏国法律体系中的专家证人就是指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法官解决专业法官知识结构和经验范围的专门性问题的人。

    由此可见,立法及其适用解释已经确认法院允许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出庭就专业性问题作证,本案中家暴问题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只是对法学领域精通,对其他专业领域并不了解,这个时候就可以请专门知识的人来解答。

    姚莲花杀夫一案中,姚莲花的过度加害行为是否符合家暴受暴者应对的一般规律,这是专业性的问题,必须要请专业人士来向法庭解答。

    李超刚说完请求,善若的美眸中带着赞赏,对着李超会心一笑。

    之前,善若就是揪心无法洗刷姚莲花手段残忍的污点,没有想到李超竟然想到了法律平台上结识的家庭暴力专家刘艳,并且灵机一动决定请刘艳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这个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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