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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在一六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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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十 吃亏与占便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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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措辞,商议细节等部分就很顺畅了,很快便形成决议。
    ……不久之后,一封措辞严密的回函电文从海南岛上发往京师,由琼海镇驻京师的联络员陈涛呈送给大明朝廷,正式表明了琼镇对于大明王朝先前所提出要求的态度。
    回函中首先义正词严的指出:此次贵方所提出分享战利品的要求,违反了贵我双方先前所签订的条约xx条xx款,我方不能同意。
    但是,考虑到双方一直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贵方对于海上力量的迫切需求,我方琼海贸易公司同意以优惠价格向贵方出售一些被俘舰船。为了表示诚意,我方将把这次俘虏到的所有舰船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好,原本是由敌军统帅所乘坐的那条欧洲舰队旗舰帆船以象征性价格出售给大明。
    这个象征性价更是多少呢――只要一块银元即可,也就是白银五钱。
    在回函的最后,还有几行附录,附录中说明这条旗舰先前在战斗中略微有点损伤,不过我方会负责将其修好,并且对其进行适当改装,以便其能适应大明水师的要求;同时希望大明能派遣一批水手前往吕宋,我方将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并派人协助将船只开回大明港口。此外,随舰还将赠送大型青铜火炮八门,优质西洋火铳一百支,以保证该船有能力在航行时保护自己。
    文字之外,陈涛在与钱阁老交谈时也专门告知对方:这些维修,改装,培训人员,船上附带的火炮火铳,以及第一次出航时需要的备件资材都是免费的。但如果大明想要增加船上火力,安装更多火炮的话,就得花钱买了。而如果大明想要获得更多的舰船,也需要花钱买,我们将给予最优惠价格――当然,不可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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