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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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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3章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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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法院院长,到市委政法委书记,一路走来,顺风顺水,当然,这里面也跟他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有很大关系。
    现在,杨志煌已经五十八岁,还有两年就该退休了。他离开了政法委书记的职位,到市人大去,虽然好处少了不少,但他下个月一旦接任市人大主任,级别就上去了,成了正厅级别。这在以后的退休待遇上,高了不是一星半点。
    虽然他离开了政法系统,但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强,他还有很多人脉关系和交际圈子,公、检、法几家单位的负责人大部分都是他曾经的手下或同事。
    如今,他儿子出事了,他一个电话打过去,夹良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俗称批捕科)就把鲁婉婷她们递送的材料压了下来。
    只要批捕令还没有下,杨开兵只是被刑拘,罪名就还没有坐实,还可以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夹良县检察院可以把这份材料放置七天。
    这是期限,在这个期限里,别人不能说他们的不是,责任追究不到他们的头上,而且又卖了老领导一个天大的人情。
    有了一个星期的充裕时间,杨志煌杨主任就开始想办法,找关系。
    他第一个要找的人当然是他的亲家,市委组织部的李部长了。李部长虽然不想缠进这件事情中去,但他还是希望女婿的事情被摆平,那他也比较好过一些。
    他就对杨志煌说:“杨主任,开兵的事情,我也很着急,但这件事情我还真帮不上什么忙,不过我想,案件是市局的人处理的,庞局长一定会清楚吧?”

第793章 期限(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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