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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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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抄袭情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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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年,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抄袭庄羽,判决赔偿加道歉。这场官司打了三年,郭敬明赔偿了21元,至今没道过歉。这件事有影响他火的程度么?木有。
不怕告,不怕输,这两个例子不是音乐圈,但道理相通。很多时候法律是维护不了那么多的。
书里,辉色工作室完全有得意洋洋、死皮赖脸的底气。因为觉得歌好,能给他们带来价值,因为各种不怕。
提一句利益攸关的,网文盗版有谁管过了?虽然我还是个没上架的作者。
以一位乐评人的话结尾:
“主要是利益的驱动可以让越来越多的人变得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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