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有权引渡潜逃至共和国的罪犯,共和国应对此提供协助,且不得拒绝引渡要求;
帝国承诺允许共和国以“政治实体存在”的形式参与国际军备控制的多边谈判;
与此前的文本相比,帝国撤回了一些太过露骨的苛刻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帝国转性了。作为交换,他们增加了一些在他们眼里“理所当然的要求”。而这个最终版本的合约,对共和国国民而言,无疑是将他们的尊严丢进泥里用力踩踏。
帝国的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承认现状;
确立帝国和共和国之间的地位;
断绝抵抗组织与共和国之间的联系;
承认现状那一块倒还好说,鉴于帝国在军事上的明显优势,无力打破现状的共和国所能做的也就只有承认。
问题在后面两项。
派遣高等事务官而非公使或大使,且只有帝国单方面派遣入驻,表示帝国并不承认共和国是合法国家,而是将之置于等同殖民地的位置上。派遣军队哪怕只有象征性的一个营也是对共和国主权的践踏。至于引渡罪犯云云,都是帝国单方面提出要求,共和国只能服从并提供协助。这等于从事实上将共和国视为殖民地或属国。
关于共和国断绝与各种抵抗组织的联系更是全体共和国国民无法接受的,这等于是掐断查理曼人复国的最后一丝可能性,让共和国国民看着那些抵抗者被帝国屠杀殆尽。国民们绝不可能接受这种条件。
当然,帝国也不是毫无付出。尽管并不情愿,但他们承认了共和国存在的事实,引渡协议也算是变相承认了共和国的法律,变相承认12海里领海与解除
8.观光旅行(一)(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