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只是语法上的小区别,为什么就不能是‘帝国的皇帝’呢?难道要接受一个街上捡来的皇冠吗?”
老爷子一下子戳中了问题核心,“帝国皇帝”和“帝国的皇帝”这两个称号的区别真的只有语法上的差异吗?
显然并不是。
两者的差异在于“帝国的皇帝”拥有强烈的专属性,而“帝国皇帝”则比较接近一个只有荣誉性质的称号。这里可以用一个类似但未必精确的例子来意会。即中国台湾地区参加国际比赛时所使用的称呼“中华台北()”,而非“中国台北()”。“中华”是民族或文化上的称呼,而“中国”则有明确的公认的政治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例如香港就是“中国的香港()”,一般简称“中国香港”。
毫无疑问,“帝国的皇帝”是一个拥有实权的世袭皇帝,一个政治意义上的实权领袖,“帝国皇帝”则是由议会授予的头衔——就像一个世袭的、需要议会批准的总统,一个代表文化层面的盟主。对即将置身于帝国治下的人们——特别是圣伊斯特万王冠领和奥斯托利亚的人们来说,后面那个头衔明显要顺耳许多。
之前的战争给这两个地区的人们带来了极为深重的灾难,也让这两地所有阶层对“宗主国”这一存在充满了不信任,加上民族主义觉醒,独立自主的呼声远高于从查理曼属地变为帝国属地的兴趣。在某些条件下,他们甚至甘愿为此献出包括生命在内的一切。
尽管帝国和皇帝本人持有的强大力量使得他们并不用在乎属地贵族和人民的想法,从法律和逻辑上来讲,并吞了查理曼的帝国承袭查理曼的属地也是合法的。不过毫不考虑这些人的心情和想法,将
27.皇帝万岁!(十六)(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