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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创业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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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六章 集团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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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成立的坏处,其实并不算太多。不过对于陈总目前的状况来说,可能还是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的。
    毕竟对于陈总名下的产业的状况,我也只是对昌平超市公司有一定的了解而已,对于其他的几家公司,了解的并不算太多。
    所以对于弊端的判断,还是需要陈总自己做出的。有关于成立集团的弊端,其实也有不少。
    其中最主要的,第一个弊端,便是资金方面的问题。
    在此之前,陈总名下的几大产业,资金管理其实还是有些混乱的。据我所知,昌平超市公司和光宇科技公司互相拆借的资金,便已经高达几个亿以上。
    而且天娱娱乐公司那边,注册资金得一个亿,虽然并不是从这两大公司之中分拨出去的,不过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当然,在这些资金问题出现的时候,这几大公司几乎完全属于陈总一个人,也只有昌平超市公司和光宇科技公司这两大公司之中,还存在着林雨薇和汪伦这两位第二大股东。
    不过想必,这两人也不会对陈总的任何决定提出异议。所以有关于之前资金的问题,虽然也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不过目前来看,还不会有决定性的影响。
    但是成立集团之后,这几大公司之前的资金问题,就必须进行准确的清算,绝不能马马虎虎。
    因为这很有可能,会造成成立集团之后内部的管理混乱。要知道在成立集团之前,陈总名下的这些公司,都能够算得上是兄弟企业了。
    毕竟真正的控股人,依旧还是陈总自己。可一旦成立集团之后,这几大公司都算得上是集团内部的下属子公司。
    可这样一

第三百五十六章 集团利弊(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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