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寒门贵子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八十章 约定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才失手杀人,以《楚律》当无罪。可不知为何,萧明府对此案的态度暧昧不明,将无罪之人拘押在狱,那和死者一道登门逞凶的游侠儿却招摇过市,浑然没事人一般……”

    其实关于入室杀人,从《周礼》起,律法就有明文规定: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汉律》规定的更加明确:“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到了《唐律》,有“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且更进一步,“知其迷误,或因醉乱,及老小、疾患并及妇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虽然法律给了房屋主人无限防卫权,但仍旧给予了必要的限制:比如因为喝醉酒,或者是老弱病残妇等不具备杀伤力的,该主人不能反击侵犯。

    楚国的律法上承汉魏,像沙三青这样击杀意图襁褓妻子的歹徒,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依律无罪。

    毛启久经宦海,一听徐佑的话,就知道问题出在何处,抚须笑道:“正治放心,我和萧明府有几分交情,午后前去县衙拜见,不出三日,定让沙郎君完全无缺的出来。”

    徐佑感激不尽,和毛启约好,等下元节时林屋山再见,然后辞别出来。白易听得满头雾水,道:“正治,沙郎君既然无罪,自去县衙找县令申诉就是了,何苦绕着大圈子,来求这老人家呢?”

    “萧明府刻意压着案子不判,自然是等人上门说情,而说情岂有空手的道理?”徐佑不厌其烦的解释道:“但是送礼也不是那么好送,我虽然是天师道的正治,可跟这位萧明府素来没有交情,直接找上门去,他为了官声,无论如何不会收,若第一次就被拒,再疏通就难上加难,

第八十章 约定(3/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