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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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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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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呢!

    对于此,胡广给出的解释是。如果不这么做,恐怕叫天军的商人就不愿意到不安全的明国去做生意,这样叫天军就收不到税,那军火卖给明国就亏大了。亏本生意绝对不能做。

    至于水泥,在胡广的描述后,也成为了半军需物资,至少在抚宁一线,修筑军事防线时,用上水泥的效果那是没得说的。

    为了显示叫天军的诚意。只要朝廷来榆林自取,那就按最便宜的价格算。对应的,叫天军的商人在明国可以购买任何物资,明国不得干涉。否则的话,我叫天军把杀手锏都卖给你了,你好意思来干涉?

    如果合作愉快,那第二次的军火生意可以继续,等以后叫天军有空了,甚至出兵辽东,也不是不可能。

    当然了,如果朝廷仿制叫天军的杀手锏,这是侵权行为,是要赔钱的。至少胡广事先把这事提了出来,给明国的三边总督陈奇瑜科普了侵权的概念,说叫天军就是有这个规矩,至于朝廷最后仿制不仿制,暂时也管不了。

    最后,为了让两边能更好的及时沟通,最好能互派使者。朝廷派人到榆林,叫天军派人到京师。

    陈奇瑜在私下得到了一个最便宜的水泥、玻璃价格后,基本上没有和胡广进行一条条地争辩。经过他那进士水平的文笔润色,再次把双方的协议,用八百里加急送到了京师。

    在这份急报上,算有一笔非常详细的账目,也就是叫天军卖给朝廷多少军火物资,优惠打折后算成叫天军要收的商人税银,得要商人做多大的生意,多少次的买卖才成。

    从急报上很容易看出,朝廷是赚大了。只是有一条,互派使者这个,朝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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