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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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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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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下达,向着南直隶、浙江、福建以及广东的沿海各港口的提举市舶司传达,各地的官府也招来了本地的海商,勒令他们停止与荷兰人的一切贸易,如有违背,自当以通敌论处。
    陈文对郑成功的支持,很快就得到了郑成功的回应,上万的福建明军拔锚起航,乘船前往台湾南部,用以加大屯田、向荷兰人以及台湾土著部落宣战,同时还拆除了漳州与潮州之间的两座堡寨,权作是施之以好。
    福建明军的重心转向台湾,江浙明军在福建和广东东部的军事压力锐减。不过,根据情报显示,好像延平郡王的世子对此并不满意,存在认为其父的行径不分轻重、本末倒置的可能。
    这一结果,还要几个月后才会显现出来,在此之前,陈文却率先下达了一道具有创造性的政令,在流通货币中加入一种铸币工坊新近生产出来的银制品,她的芳名叫做银元。
    “银两用之以流通,成色不一、大小不等、形状各异,往往需要专门的工具进行测量,实不方便,特改以同等成色、大小及形状图案之银元加入流通渠道。银元成色为九银一铜……”
    “自永历十三年而始,官吏俸禄、将士军饷改用银元发放,夏税而始,税赋征收改用银元与铜钱共同结算。银两兑换银元,可在光复票号位于各府的总号进行,以政令下达之日为本府兑换之始……”
    “银元不同于银锭,私自融化、改铸者与伪造同罪,首犯诛三族,从犯斩首示众……”
    府、县衙门的吏员、各乡镇百户所的文吏,政令张贴之后通过他们的口向普通百姓转达。银元开始投放市场,不过为了防止出现挤兑现象,陈文定下了先下达政令,开放民间兑换,

第八十七章 宣战(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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