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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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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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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本上不可能被触犯,至于剩下的数量并不多,陈文觉得就是傻子也能记下来,记不下来的挨两次皮鞭或者军棍也会记住的。
    和条例不同,军法部分很短,包括战争状态的行军、扎营和战场纪律以及一些特殊情况。
    而军法部分除了同样移除了肉刑外,与条例的处罚力度截然不同,几乎是全部以斩首的形式出现,少有鞭笞和杖责,尤其是在战场纪律上最为明显。
    “临阵,伍长阵亡而所在伍无斩获者,斩全伍;队长阵亡而所在队无斩获者,斩全队;哨长阵亡而所在哨无斩获者,斩全部队长……”
    这是当年戚家军曾经使用过的军法,被陈文全盘继承了下来。对此,除了吴登科和楼继业这样的戚家军子弟外,即便如李瑞鑫这样的辽东人士也认为这样的刑罚是理所当然的。
    早在陈文讲完条例之时,士兵们就普遍感叹于较之明军军法陈文的处罚力度过轻,只是没有人敢于当场议论,毕竟陈文在此宣读的条例第一条就是关于主帅发言,下属未经允许便高声议论或窃窃私语的处罚条例,尤其是在军官和镇抚兵们一双双写满了警惕的眼睛注视下,更是没有人敢于去成为典型。
    对于他们而言,明军军法中的肉刑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毕竟鼻子耳朵什么的割下去可就长不出来了。成了残疾不光影响自身的形象和感官,就连娶媳妇都深受影响,这也是他们入营以来最大的担忧。
    而陈文所修改的条例将所有肉刑全部取消,改由鞭笞和杖责来进行惩罚。虽然皮鞭和军棍打下去还是很疼,但起码不至于成为残废了,这让他们对陈文心怀感激同时也觉得这个主帅还是有些文人的妇人之仁。
  

第四十一章 得失(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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