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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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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天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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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吏冷笑道:“韦业不曾伏法,那是因为没有人告到这抚台衙门里来。否则你以为抚台大人会不受理么?你们藐视王法,有了冤情不向抚衙举告,而是兴私兵报仇,我大明律法里可没有这么一条。”
    “举告?就算抚台大人肯接受举告吧。可宋姑娘尚未出嫁,要举告也是该由田家人来举告。宋姑娘如何抛头露面?宋姑娘明明尚未出嫁,只为一纸婚书,便以田公子妻子自居,此谓之节。当大力褒扬。
    宋姑娘因‘节’而杀人,情有可原,理当宽赦,据我所知,我朝虽不鼓励私相复仇,但是因‘孝’、因‘节’、因‘忠’、因、‘义’而杀人者,是有过宽赦先例的。”
    这回说话的是四大状师中的纳鎏迦,这是一位纳西族人,但自幼生长于贵阳城内,接受汉家教化。谈吐气质一如汉儒无异,也是一位以笔作刀、铜齿钢牙的有名讼师。
    曹司吏矜持地道:“是否宽赦,那是法理之外、主审之官决策之事了。如今抚台大人不赦,显然是认为此案重大,影响恶劣,纳讼师此等言语,看似有理,却不足为据。”
    谭笑生厉声道:“情理与法,时而合,时而分。并不统一。盖因如此,圣人治世,亦不拘于法。十二年前曾有一案,江南余姚有一男丁名曰孙文。幼时父为族人杀死,及其长成,趁其不备,猝而杀之,未几获赦。
    何也,孝道也!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今宋姑娘为早有婚约在身的田公子复仇,与余姚孙文一案有何不同?孙文赦得,宋姑娘便赦不得?抚台大人铁面不赦,不怕坏了三纲五常吗?”
    这顶大帽子祭出来,性质就严重了,刑科众书吏、府衙的推官、经历等一干人等一拥而上,抻

今明两天无更(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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