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当」的建筑,或是其他任何带有同样含意的事物。组成这栋房屋的成分是属於「质料」的部分,而这栋房屋本身则是属於「形式」的部分。
考虑到事物的改变以及其原因关係,亚里斯多德将改变的种类分為:(1)成长或缩小,有关数量的变动、(2)运动,有关空间的变动、(3)改变,整体质量的变化。配合形式与质量的假设。亚里斯多德在这裡提出了「潜在性」和「现实性」的概念。
所谓「潜在性」指的是特定事物有能力达成的改变,假设在没有遭到任何外力阻挠的情况下。举例而言,一粒埋在田地土壤裡的种子是潜在的农作物,假设它不被其他事物干扰。它就会顺利生成农作物。
潜在的事物可以是「行动的」或是「被行动的」,其潜在性也可以是与生俱来的、或经由行动或学习而达成的。举例而言,眼睛带有看见事物的潜在性(与生俱来的、被行动的),而演奏长笛的能力则是透过学习而来的(练习、行动的)。
所谓「现实性」指的则是潜在性被发挥后的成果,成果─是所有事物改变的基本原则。潜在性也是為了要达成结果才存在的,因此现实性本身就是成果。回到上述的田地例子,种子开花结果出的农作物便是其「现实性」。
总而言之,一栋房屋的「质料」是其「潜在性」,而房屋的「形式」则是其「现实性」。提出房屋设计图的形式因、以及将潜在性建构為真实一栋房屋的则是房屋建造者的理性,而建构完成的房屋本身则是原因关係的结尾─「目的因」。
亚里斯多德总结指出现实性在公式上是比潜在性更早存在的,在时间上和实体上都是如此。
在定
第八十六章 研究了人类的各种特定功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