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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宗罪(前传+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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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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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县一个以手淫度日的老光棍,花8000元买了一个媳妇,多年后,当地警方将那女子从一个封闭的石头屋子里解救出来时发现,女子已经精神失常。
    1991年,内地的“发廊”还被称为“理发店”,而在华城就出现了不洗头的“洗头房”,还有很多小旅馆。旅馆设施非常简单,多数房间内只有一张由两条凳子架起的床板,那床不是提供睡觉的,而是提供卖淫的。
    1992年,东北人周伟,纠集46名老乡,也开始介入拐卖妇女的犯罪中来,不仅如此,他们还联合华城当地烂仔,结伙在华城车站以冒充旅客亲戚、朋友或朋友的司机等接站的方式,对旅客实施诈骗和抢劫。
    从此,各种新型犯罪现象不断滋生。
    1993年,王井记专门物色一些流浪街头的少年,负责他们吃、住,并对这些孩子进行犯罪技巧培训,一帮职业小偷出现了。
    广东中山大学的傅未明教授一下火车就被偷走了包,警察在多方调查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不使用特殊手段才找回来,在一个出租屋里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我来找你,我现在的身份不是警察,就是你的朋友。”
    “直说吧,你丢了什么?”
    “一个包。”
    “包里有多少钱?”
    “一分钱也没有。”
    “那……”
    “就有几张破纸,是一份学术论文。”
    “好,你等我二十分钟。”
    “嗯,请你喝酒。”
    1995年,有一伙喜欢穿黑衣服的人长期在火车站抢夺旅客财物,被称为“黑衣党”。他们大多在晚上活动,如果是在白天,他们就蒙面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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