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和劫持客机撞击标志性建筑,前者明显效果更好,刺杀一国元首,等同于宣战,而且更能引发约翰的震怒,但沃尔福威茨等人却放弃。
“刺杀jk元首,确实效果更好,但我们衡量过后觉得风险太大,万一枪打偏一点点,很可能就会真的要了jk元首的性命。
我是犹太人,狂热的支持以色列不假,但我长于合众国,同样是合众国人。
我虽然对jk元首的一些外交政策不支持,但我承认jk元首确实是历届元首中比较优秀的元首,如果有谁能在新的世纪里让合众国继续伟大下去,这人一定是jk元首。
以色列寄生于合众国,合众国强大以色列就强大,合众国衰弱,以色列的势力也会衰弱,一个内乱的合众国是无法支持以色列在中东的利益。
我只想让美国帮助以色列削弱中东敌对国家的势力,扩大以色列在中东的利益,并不想让合众国内乱或者衰弱下去。”
沃尔福威茨没有隐瞒自己的想法,他确实不想弄死约翰,当然不是因为他舍不得,而是约翰的存在能让合众国更强大,能让所有获利者有利可图。
“本来我想杀你全家,但介于你最终取消了《弑神》计划,我决定放过他们,但你必须死,我可以给你一个比较体面的死法,留下遗书自己了断。
最后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简·杜邦不可能放过沃尔福威茨这个核心人物,凭他预谋刺杀约翰这个想法就该死。
“多谢!”沃尔福威茨知道自己难逃一死,光是《礼炮》计划秘密劫机撞毁白宫,国会山这些重要机构,就足以让他死上十几回。简·杜邦现在只杀他一人,让他写下忏悔书
第六百五十二章遗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