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余光看了眼病床上的人,还好,那人垂着头,大概是没看到的。
方珩随手把书放在一旁,起身向着余烬走了过去。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窝在这里——一张明显不适合看书写字的桌子上做事,明明她的宿舍有标准的办公桌,明晃晃的护眼灯……
学生时代,方珩见过不少朋友在宿舍的床上抱着书和笔记本忙碌,有的效率也不低。但她不行。她喜欢去图书馆,那种有氛围的地方,她想要看书写字码论文的时候,都会在适宜的地方,这和方老头的教育脱不开关系,但这一刻,她明显破了例。
“余烬。”她叫她。
对方抬起了头,额前的碎发轻轻咬了咬,眸子掩在碎发下,也许正注视着自己。
“对不起……”她轻声说:“时间太晚了,今天可能没办法给你讲故事了。”
余烬依然是沉默,像是默许,又像是无声的控诉。
其实是前者,但方珩觉得是后者。
僵持了几秒钟,她抬手随意抽出了一本:
《狼来了》
于是她再一次坐在床角,声线轻缓温柔,像是唱诗班对圣徒的礼赞。
余烬是知道这个故事的。
其实方珩和她讲的很多故事她都看过的,她很小就不上学了,却因为任务的缘故,有人教她识字。她最喜欢的事就是泡在图书馆里。那时候,图书管理员总会在隔一周的每个周三周四,见到一个小小的身影,风雨无阻。那是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她是最早进图书馆的人,也是最后离开的人。
但方珩的故事有点不同,放羊的小孩子最后没有被狼吃掉,而是在被路过的村民救下了,
方珩(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