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行使立法权。”
说着商毅拿出三张卡片,放在桌子上列成一排,上面分别写着国会、内阁、司法。
商毅接着又道:“这样国家三权分立,互不干涉。但以国会为主,内阁、司法机构的官员,执行事务都需通过国会表决,并受国会监督,但国会不得干涉内阁、司法内部的行政、执法事务。”说着将写着国会的卡片稍稍推得高了一些。
四个人听了,虽然也有些意外,但并不感到太意外,毕竟现在这四人都是熟知古今史书,而且也有相当的从政经验,知道商毅所说的三权分立,其实就是一种权力平衡,互相牵制,不让一家独大,这是任何一个帝王都会采用的手段,并不足怪,因为帝王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亲躬,必须要将权力分配给大臣,但大臣的权力多了,又会危胁到皇位,因此在分配权力的时候,必须制造平衡,同时也要专设牵制、监视大臣的机构。
当然像商毅这样分配权力的,在中国历史上到是第一次,如明朝的内阁制度,就是由内阁一手包办立法和行政,司法纟统虽然有三法司来管理,但三法司依然属于内阁的下属机构,还是要受命于内阁。而对内阁进行牵制的,一是六科给事中,他们有权力驳回内阁的决议、二是御使台,他们的权力是弹亥任何大臣。但六科给事中、御使台依然还是属于内阁的下属机构,说白了最终还是容易受制于内阁,因此皇帝真正依赖牵制,甚致打压内阁的,是卫厂系统和太监。但这种权力的分配,是以牺牲行政效率为代价的。
而商毅的分配,到是真的彻底将权力分散,国会的权力将大大提高,拥有立法、决议和官员任免、监督权;但最重要的行政权却依然在内阁手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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