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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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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一百六十三章 刑赏忠厚之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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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陆垚觉得自己回答这道问题,不单单要参考苏轼的这篇文章,更要结合他自己的现代思想,其实这疑罪从轻,不管是放在古代还是现代,都已经渐渐成为了一众法律原则,其实,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再到我国现代的疑罪从无,无疑于是法治的进步,也是人权的进步。
    不过,陆垚十分清楚,自己现在是在宋代的考场上,一定要结合着当下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回答。
    几番思考下来,陆垚终于开始动笔写了起来。
    和第一天考试不同,今天考场之内第一个交卷的人,换成了苏轼,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苏轼行文一气呵成,没有一处修改,他的这篇文章更是在后世成为了名作。
    而陆垚,是第二个交卷离场的人,离开考场前往休息处的时候,陆垚继续回忆起之前刘教授说起过的关于这篇文章的趣事来。
    且说欧阳修主持那次省试,请诗人梅圣俞阅卷,梅阅此文后以为有“孟轲之风”,荐于欧阳修。此时欧阳修门下士曾巩也在同试,他俩认为此文优异,可能是曾巩作的,欧阳修为了避嫌不敢定为第一,遂降为第二。但是文中所举尧与皋陶的对刑法的互相制约的例证,不知其出处,待苏

汴梁时月 第一百六十三章 刑赏忠厚之至论(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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