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是伸手谁就会倒霉。
事情一点点的查下来,首先就是这个商人本身是不能用商船送人的,如果他不收路费的话,或许还好一定,毕竟不收钱那就是做好事,做好事遇上意外,说不定还有人同情他。
但是收了路费,按照常理就要保证这些读书人的安全,现在人出事了,那么就该商人出钱赔偿,这就是最简单的契约精神。
赔偿肯定是应该赔偿的,商人自己也觉得应该赔偿,关键是在赔偿的金额上,等到衙门的第一个决定出来的时候,那商人差点就去上吊了。
衙门提出赔偿读书人的方案,一个死掉的读书人竟然要那商人赔偿白银万两,理由是这些读书人将来都是国之栋梁,是要为朝廷效力的,如今却因为这件事情送了性命,所以这个价钱并不过分。
事实上这批赔偿金并不是全数给那些读书人的家属,家属只能拿到赔偿金的三分之一,而衙门和读书人曾经就读过的县学则是拿走剩下的三分之二,理由也很简单,这些被淹死的读书人都曾经接受过朝廷供养,现在他们死了,那么朝廷也要弥补损失。
好吧,衙门这个决定还算是理由比较充分了,商人对此也每多话说,但是最大的问题来了——三十多个读书人需要赔偿三十多万两的白银,那么三十多万两白银在这个时代是什么概念呢?
嗯,大概差不多可以修建一座容纳三万人的城市,包括城墙和街道等基础实施全部修建好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算在里面。
换而言之,这样一笔钱要是放在二十一世纪,那就是好几十个亿。
这样一笔庞大的天文数字根本就不是一个普通商人,哪怕是经商数代的家庭能够拿出来的,就算是将他
第402章 谁也不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