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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子的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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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零零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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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四个人站在被告席上,宛若上学时候被老师点名批评的学生,死气沉沉的回答了一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关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述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官读完手中的法条后,再次看着我们:“对于你们的权利义务,你们是否了解清楚?”
    “清楚!”
    “好!我宣布此案正式开庭审理,现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请第二被告杨涛、第三被告周桐、第四被告赵淮阳退庭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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